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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4日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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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氣價格上限調整不涉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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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陳帆指出,每月調整車輛專用石油氣價格並不涉及加價;專用氣站公司必須按照國際石油氣價格加減氣價,不能加快減慢。

 

     他指出,政府修改專用氣站的石油氣價格上限的調整機制,唯一的改動是把調價頻率由6個月改為1個月,定價公式的所有組成部分完全不變。

 

     政府與石油氣營辦商簽訂的合約條款,訂明政府監管專用石油氣站零售價格,每5年檢討零售價格上限。由於5年期限已屆滿,故檢討和改動調價機制完全是按合約行事,符合合約精神。

 

     陳帆今天在電台節目中強調,近數月石油氣價格波幅很大,而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定價,是根據國際石油氣價格和石油氣營運價格兩個元素制訂。

 

     他指出,營運價格在21年的合約期內不能改動,只能每年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作出調整。

 

     他說,今後每個月公布上月國際石油氣價格,讓業界能監察專用氣站價格。

 

     回應有的士小巴司機說兩間營運公司封氣槍是想少賣石油氣,陳帆指出,實際數字反映在過去數月,專用氣站的石油氣銷售量上升50%。

 

     陳帆表示,以後每3個月邀請兩間專用氣站公司和業界,定期舉行座談會以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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