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天通過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的決議案,維持超低硫柴油稅額在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至2006年12月31日;並在2007年1月1日回復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
這次延長優惠稅額1年,將令政府少收約11億元。自1998年起實施的多次稅務優惠及2006年再次延長優惠,累計令政府少收約89億元。
政府在1998年6月推出臨時措施,調低一般車用柴油的稅額,由每公升2.89元,降至每公升2元。
在2000年7月,超低硫柴油首次引入香港,基於環保理由,政府為了鼓勵車主採用超低硫柴油代替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稅額訂在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
其後,超低硫柴油已代替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根據過往立法會所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調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調高至每公升2.89元。
然而,為了紓緩經濟逆轉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政府先後6度延長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額。這次是第7次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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