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表示,領匯管理董事會主席鄭明訓兼任德意志銀行亞太區顧問,不屬於必須發售通函披露的事項。
房委會指出,由於德意志銀行並無參與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首次公開發售籌備工作,也沒有為領匯或領匯基金提供任何服務,鄭明訓出任該銀行顧問,與他作為領匯管理董事會主席不存在利益衝突。
故此,有關事宜不屬於必須於發售通函披露的事項。
鄭明訓今年4月1日獲委任為領匯管理董事會主席,同月下旬接受德意志銀行委任為顧問後,已告知房委會及領匯董事會。
至於出配售基金單位予機構投資者,由領匯董事會負責制訂有關的原則,作為把基金單位分配之用。
至於個別機構投資者所獲的配售單位,則由聯席全球協調人及房委會的財務顧問建議而定。
有關配售準則,同樣客觀地適用所有400多家參與國際配售的投資者,包括德意志銀行及德意志資產管理。
德意志銀行及德意志資產管理在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首次公開發售中,獲配約1,350萬個基金單位,佔總數約0.63%。
德意志銀行是在領匯上市後,從市場購入顯著數量的基金單位;當時領匯管理已是家私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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