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公布,今年第3季透過聯交所接獲的上市申請共36宗,較第2季的23宗,增約56.5%。
在該36宗申請中,證監會對17宗申請給予意見;平均回應時間是7個工作天。該會今年第2季對12宗申請給予意見。
今年首季獲證監會給予意見的19宗上市申請中,13宗涉及的公司已上市,或已獲聯交所批准上市,3宗申請因申請期限屆滿而失效,1宗申請遭撤回;餘下兩宗仍在審閱。
證監會表示,有多宗個案有嚴重披露不足的問題;有上市申請人對業務模式及主要業務交易的商業理據,並沒有清晰闡述,令有意認購的投資者,難以識別有關申請人的真正業務內容。
其他常見的問題,包括申請人與控股股東的關係,披露並不完整。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歐陽長恩表示,部分公司的業務模式涉及與關連方或其他第3方的不尋常關係。
他強調,就上市申請人的營運及業務關係的各項重大事宜,必須適當的披露,以確保有意認購的投資者能全面了解和評估該公司業務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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