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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9日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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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泰簽促進保護投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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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泰簽促進保護投資協定
歷史見證: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與泰國外交部長甘達提•素帕蒙空,在釜山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行政長官曾蔭權和泰國總理他信見證簽署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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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泰國今天在南韓釜山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給予兩地投資者公平待遇,並在投資被徵收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境外;協定有效期為15年。

 

     簽署儀式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經濟領導人會議期間舉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代表香港政府簽署協定,泰國代表是外交部長甘達提•素帕蒙空。

 

     行政長官曾蔭權及泰國總理他信見證簽署儀式。

 

     曾俊華在簽署儀式後表示,香港和泰國享有極良好貿易及投資關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可加強這方面的關係。

 

     根據協定,雙方政府須給予投資者公平待遇、在投資被徵收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境外;協定也規定投資紛爭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

 

     該份協定的有效期為15年。此後除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否則該份協定將保持無限期有效。

 

     這是香港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15份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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