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建議,網絡電話服務營辦商的牌照年費,介乎25,000 - 90,000元;並預期首個服務營辦商牌照可於2006年年初發出。
電訊管理局今天發出諮詢文件,徵詢公眾就網絡電話服務營辦商設立新牌照,以及牌照條件及牌照收費模式的意見。
根據建議,服務營辦商牌照持有人若提供第1類服務,需繳交90,000元年費;若只提供第2類服務,則需繳交25,000元年費。所有持牌人均須就每個電話號碼繳交7元的年費。
為促進網際規約技術用於創新服務及向消費者提供足夠保障,電訊局局長在今年6月20日發表聲明,總結對網絡電話服務規管架構的意見,並建議採用兩級發牌制度。
第1類服務具備傳統電話服務的所有屬性,並需要符合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定傳送者牌照有關提供本地話音服務的發牌條件。
第2類服務不完全具備傳統電話服務的所有屬性,並只受最基本的發牌條件限制,旨在保障消費者利益及維護公平競爭。
建議的服務營辦商牌照有效期為1年,可每年續牌;預計首個服務營辦商牌照可於2006年年初發出。
公眾人士可在今年10月3日或之前提出意見,諮詢文件可在電訊局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