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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7日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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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設旅遊保險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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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設立「旅遊保險代理人」制度,以便旅行代理商根據現行規管制度,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並向顧客售賣旅遊保險。如建議獲通過,預計有關建議可在明年初推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及保險業監理處提交予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建議,設立「旅遊保險代理人」制度,並設計相關的考核程序;而有關登記程序和費用,則與現時保險代理人的相同。

 

     目前保險代理人的登記費用為360元,有效期為3年。

 

將與保聯商發指引

 

     新安排旨在讓旅行代理商取得只限銷售旅遊保險所需的資格,故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人士,只准銷售附帶於為顧客安排的旅行團或旅遊套票的旅遊保險。

 

     文件表示,由於「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銷售的旅遊保險的性質局限和標準化,因此,沒有計劃把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正常規定施予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人士。

 

     不過,當局將與香港保險業聯會研究發出指引,要求保險公司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提供所需培訓和複修課程。

 

諮詢團體普遍歡迎

 

     文件表示,在擬訂建議前,保險業監理處曾與保聯及代表旅遊業團體的香港旅遊業議會磋商,並於4月28日就建議向旅遊業及保險業的相關團體發表1份諮詢文件;所諮詢的團體普遍歡迎有關建議。

 

     至於保險中介人的代表,關注到建議會為其他種類如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獲得類似的寬減開創先例,並擔心損害保險業的專業形象;當局強調,建議符合公眾利益的,並已適當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

 

     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旅遊保險與旅遊目的地所涉及的風險、旅程長短及旅客在旅途中擬參與活動的性質,有着密切關係,而且其承保範圍僅限於1次過的旅程。

 

建議擬明年初推行

 

     當局建議及早實行新安排,讓旅行代理商取得所需的資格,以便向顧客銷售和積極推銷旅遊保險產品。

 

     為落實建議,保聯須修訂《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並提交保險業監督認可,而當局毋須修訂主體或附屬法例。如有關的學習資料手冊和考試安排能如期落實,建議的登記制度預期可在明年初推行。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7月4日討論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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