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撤銷房地產基金投資海外的地域限制,並提高槓桿比率上限至房地產基金的資產總值的45%。
證監會3月發表有關允許認可的房地產基金投資於海外物業的建議,展開1個月的諮詢;今天發表《關於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基金的海外投資的應用指引草擬本的諮詢總結》、《應用指引》的最終版本,以及經修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
在修訂過程中,證監會已把《應用指引》內適用於所有房地產基金的條文,納入《房地產基金守則》內。
《應用指引》現詳細闡釋《房地產基金守則》的應用,特別是在涉及海外的投資。經修訂的《房地產基金守則》,包括《應用指引》,本月刊憲後生效。
在諮詢期間,證監會共接獲19份意見書。回應者一致支持放寬地域限制,以及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規管所有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基金的建議。
提高槓桿比率上限
回應者也普遍歡迎提高槓桿比率上限,至房地產基金的資產總值的45%;以及考慮若干不常見的產品特點的措施,例如以基金單位來支付管理費。有關的重點如下:
•撤銷海外投資的地域限制,讓房地產基金可以投資於全球各地的房地產;
•承認管理物業投資組合方面的經驗為核心勝任能力,從而評核房地產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
•提高槓桿比率上限至房地產基金的資產總值的45%;
•在特殊情況下,可考慮額外層數的特別目的投資工具;
•刪除有關投購專業彌償保險及業權保險的建議;
•證監會可以按個別情況考慮不常見的產品特點,例如以基金單位來支付管理費。
冀配合新產品特點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房地產基金守則》是以靈活的方式擬定,務求在房地產基金市場的發展過程中配合新的產品特點。
張灼華說:「因此,只要毋損投資者的權益、設有充足的保障措施以防止利益衝突,以及適當地向公眾披露有關特點,證監會擬考慮新的產品特點,例如設定不同類別的管理費結構及徵收方式。」
諮詢的總結文件,已上載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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