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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8日
加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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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簡介紡織品證明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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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署

     超過700名香港商人今天出席研討會,了解如何憑「內地加工紡織品OPA證明」,申請豁免繳交內地出口關稅。

 

     工貿署助理署長李佩詩指出,參加外地加工措施豁免關稅過渡安排的先決條件,是有關貨品必須已在香港進行足以賦予該製成品香港原產地資格的主要製造工序。

 

     商號還須為有關出口貨品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

 

     李佩詩今天在研討會上,向與會者簡介向工貿署申請為「OPA紡織品證明」認證的手續及規定。

 

     內地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代表闡釋憑「OPA紡織品證明」向內地海關申請豁免繳付出口關稅的程序。

 

     由6月10日(周五)起,當香港貨品完成外發加工後從內地出口時,商號可向內地海關出示經工貿署認證的「OPA紡織品證明」,以作免繳出口關稅之用。

 

     李佩詩表示,工貿署已為執行這項過渡性安排準備就緒,在該署成立的OPA紡織品免徵內地出口關稅辦事處,已開始處理「OPA紡織品證明」的核證及回答查詢。

 

     為保障香港紡織及成衣業的整體利益,工貿署鼓勵商號,為所有屬香港原產地資格的紡織及成衣製品,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證明有關製品確實為香港製造,以便在入口國家清關。

 

     工貿署與香港海關將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檢查及巡察,嚴格執行香港產地來源的規定;並合力打擊非法轉運行為。

 

     商號可致電2398 5370或3403 6432,查詢過渡安排的詳情,也可瀏覽工貿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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