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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日
免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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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A紡織品免繳內地出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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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貿署

     工業貿易署宣布,屬香港原產地資格的紡織及成衣製品,可由6月10日起憑「內地加工紡織品OPA證明」,申請豁免繳交內地出口關稅。

 

     該署已成立OPA紡織品免徵內地出口關稅辦事處,負責「OPA紡織品證明」過渡性安排的核證工作。

 

     工貿署表示,在實行電子方式免徵內地關稅的長遠安排前,這項過渡安排容許香港的紡織及成衣製品,在內地加工後,申請豁免繳付內地出口關稅。

 

     商號可在工貿署網站下載「OPA紡織品證明」表格,或由下周一(6月6日)起,到OPA紡織品免徵內地出口關稅辦事處免費索取。

 

     從6月6日起,香港紡織品藉「外地加工措施」輸入內地加工後再進口香港前,可向OPA紡織品免徵內地出口關稅辦事處,遞交一式兩份填妥的「OPA紡織品證明」、外地加工措施登記卡,以及內地進口報關單副本。

 

     辦事處會審查文件,並為「OPA紡織品證明」認證。

 

     由6月10日起,當貨品完成外發加工後從內地出口時,商號須向內地海關出示經工貿署認證的「OPA紡織品證明」,以作免繳出口關稅之用。

 

     過渡安排的詳情,可參閱工貿署商業資料通告第192╱2005號,有關通告已上載工貿署網頁

 

     查詢請電2398 5370或3403 6432,聯絡OPA紡織品免徵內地出口關稅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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