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已完成檢討披露權益制度,並發表有關的諮詢總結文件,提出多項建議修訂,令該制度變得更易於遵從。
鑑於公眾並未就披露保證權益這個重要範疇達致共識,證監會將成立1個由市場參與者、投資者及放款業的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以研究有沒有其他更佳方案。
證監會1月發表諮詢文件,就修改披露權益制度提出若干建議。諮詢期間共接獲34名回應者的意見,普遍支持絕大多數的建議。
修訂細節易於遵從
諮詢總結文件內大部分的提議,均依循諮詢中所提出的建議,並且在顧及公眾意見後就若干細節作出修訂,使該制度變得更易於遵從。有關修訂包括:
.修訂披露表格,使其更易於填寫及理解;
.清楚界定因構成「權益性質的改變」而觸發披露責任的事件;
.統一申報買賣交易的參考日期;以及
.簡化就微不足道的改變而批給豁免的制度。
深入考慮方作決定
鑑於公眾並未就披露保證權益這個重要範疇達致共識,證監會認為,就此事作出任何政策決定前,應先進一步深入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及影響。
證監會將成立1個由市場參與者、投資者及放款業的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以研究有沒有其他更佳方案。
證監會今天也發表1份新的資料摘要,概述證監會在調查4大類涉嫌違反該條例的個案時所採取的政策。
摘要概述調查政策
這些違規情況包括:未有按時作出披露、未有按照有關的指令及指示填寫披露表格、在表格內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及未有就須具報事件作出披露。
證監會相信,有關建議將有助進一步完善及整頓披露制度、為負有披露存檔責任的人提供更大的清晰度,以及令信息的使用者更容易理解信息內容。
這些建議將會分階段實施,而涉及較為複雜的問題的建議,將在較後時間才實施。
諮詢總結文件及有關的資料摘要,已上載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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