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建議改革賽馬博彩稅制度,包括以毛利作為徵受賽馬博彩稅的基礎、因應情況調整海外投注稅率、訂定博彩稅稅收保證,以及延長馬季。
該局指出,有關建議可提高規範賽馬博彩打擊非法賭博的成效,並維持博彩稅收入在穩定的水平。
投注額八年跌三成
民政事務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香港賽馬會舉辦的賽馬投注的投注額,近年持續大幅下降,從1996 - 97年度馬季的924億元,跌至2003 - 04年度的650億元,總跌幅達30%。
政府從賽馬博彩稅所得的收入,也從123億元跌至87億8,000萬元。若沒有任何措施解決這下降趨勢,投注額至2007 - 08年度料再減少30%。
馬會認為,投注額下降,部分是反映近年持續經濟衰退的情況,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結構性因素,令規範賽馬博彩活動在整體賭博市場的佔有率縮減。
以毛利為徵稅基礎
民政事務局建議,把賽馬博彩稅,從現在的以投注額為徵稅基礎,改為以淨投注金收入(或毛利,即投注額減去派彩)計算。在新的博彩稅制度下,所有投注方式的淨投注金均以單一稅率徵稅。
政府將採用累進稅制度,在110億元以下的淨投注金收入的稅率為72.5%,之後淨投注金收入每增加10億元,稅率便上調半個百分點,直至150億元或以上的淨投注金額,稅率固定為75%。
為配合這建議,現行普通彩池及特別彩池的不同稅率將予取消。
海外投注現在所徵收的稅率,為相關投注形式的稅率的一半,即標準彩池為6%;特別彩池為10%。
或增海外投注稅率
在新制度下,博彩稅稅率不會低於每年毛利的基本稅率(72.5%)的50%。但為了因應個別海外政府,未必要求一半的博彩稅減免作為實施這安排的誘因,海外投注的稅率將可因應個別地區而提高。
為確保政府從賽馬博彩的收入在最初數年維持穩定,馬會將保證政府所收的博彩稅款額在實施改革的最初4年,每年不少於80億元,另加從海外投注所得的稅款。
這80億元的保證下限,較馬會預算在2005 - 06年度假設沒有任何博彩稅改革的情況之下的博彩稅為高。
新博彩稅制實施3年後再行檢討,以了解改革能否帶來良好的結果及是否應該繼續。
每年加五個賽馬日
政府另建議容許馬會略為延長馬季,增加5個賽馬日,並輕微增加每年越洋轉播知名國際賽馬機構批准的重要賽事的次數。
不過,該局估計,賽馬博彩稅制度的改革,導致市民參與賽馬博彩的比率大幅上升的機會不大。
當局認為,改革博彩稅制度的建議,應可提高規範賽馬博彩相對非法及離岸莊家的競爭力。
措施也可令馬會能更有效地把向非法及離岸莊家所作的投注,納入受監管的渠道,從而爭奪賭博市場較大的佔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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