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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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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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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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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車牌按金降至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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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2005年收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條例草案》5月4日提交立法會,以實施自訂車牌號碼計劃的建議;並把計劃的按金水平,由20,000元下調至5,000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為了回應市民的意見,建議把計劃中的按金水平,由20,000元下調至5,000元,新的按金水平更為大眾化。

 

     然而,若以這按金水平近乎無限量供應自訂車牌號碼,可能對現行的車牌號碼競投構成壓力,也大大增加政府有關部門處理自訂車牌號碼的申請工作,因此,建議試行抽籤制度。

 

集齊號碼申請進行抽籤

 

     運輸署將不時邀請市民申請自訂車牌號碼,並為每次處理申請的數目設定限額。在每次抽籤中,每人只可遞交1份申請。

 

     推行計劃的目的,是要取得平衡,既增加收入、不影響市民對現行計劃的興趣,也提供市民有能力負擔的計劃。

 

     根據計劃,車主可自行選擇喜歡的車牌號碼,經批准及透過競投後,便可採用。倘若自訂車牌號碼的申請數目超逾設定限額,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齊集所有自訂車牌號碼的申請,進行抽籤。

 

     在設定限額內的申請人或中籤申請人須繳付5,000元的按金,其申請才獲處理及安排競投。

 

IOQ」不准使用

 

     參與計劃的車牌號碼組合的特色如下:

 

•自訂車牌號碼組合最多可以有8個英文字母(但英文字母「I」、「O」、「Q」將不獲批准使用)、數目字及╱或空位;空位當作1個字計算;而自訂車牌號碼中不可有多於4個連續並列而相同的英文字母或數目字;

 

•自訂車牌號碼組合不得品味低俗或不雅,或令合理的人反感,或提述三合會名銜或術語或帶有三合會含意,或造成會妨礙執法的混淆,或對交通安全造成危害;

 

•自訂車牌號碼組合不得令合理的人相信配以該號碼的車輛是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任何國家或其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機構或香港特區的任何公共機構,又或使用該車輛的人士是代表任何上述機構。

 

不影響民生或商業活動

 

     財政司司長在2004 - 05年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自訂車牌號碼計劃,為車主提供更多樣化的車牌號碼選擇及增加政府的收入。

 

     建議的自訂車牌計劃將不會影響民生或商業活動,但可為車主提供更多選擇。有關的條例草案4月29日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