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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22日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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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投資上市房產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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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宣布,認可信託及互惠基金可投資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從而擴闊其投資選擇;並由即日起生效。

 

     證監會今天發表《有關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投資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諮詢文件》的諮詢總結。

 

     在諮詢期內,證監會收到8份回應,一致支持准許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獲認可的計劃,投資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建議。

 

     因此,諮詢文件內列出對該守則作出的建議修訂,將納入該守則內,今天刊登憲報後生效。

 

     證監會認為,認可計劃獲准投資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可擴闊證監會認可計劃的投資選擇。

 

     證監會今年2月25日發表《有關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投資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諮詢文件》。

 

     在為期4周的諮詢期內,證監會共收到8 份意見書,包括來自業界人士及專業組織的回應。

 

     8份意見書一致支持有關准許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獲認可的計劃投資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建議。

 

     然而,也有建議應同時准許該等計劃投資非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上限為10 - 15%。

 

     該建議草擬本的主要建議包括:

 

•任何計劃所持有的上市房地產信託基金的價值,不可超逾該計劃總資產淨值的10%;

 

•任何計劃均不得持有任何上市房地產信託基金所發行的股份╱單位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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