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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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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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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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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基金擬撤投資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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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就建議放寬認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海外投資的地域限制及相關事宜,展開公眾諮詢。

 

     諮詢事宜主要為撤銷房地產基金的地域限制、槓桿比率上限應否提高、是否允許某些不常見的產品特點、應否按收回成本的原則檢討基金的申請費用。

 

     證監會今天發表諮詢文件,就放寬認可的房地產基金的投資地域限制,並就監管房地產基金的海外投資的建議及相關條文,諮詢各界意見。

 

投資全球房產市場

 

     有關建議分為3個主要部分,包括:撤銷房地產基金的地域限制,令其可以投資於全球各地的房地產;發出�重房地產基金經理在投資於海外投資項目時,應履行的義務的應用指引;以及考慮促進發展房地產基金這種投資產品的措施。

 

     除了希望公眾對整體建議發表意見,證監會也就若干特定事宜,徵詢公眾意見,包括:

 

•按照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房地產基金的經驗,你認為槓桿比率上限應否由目前該守則所列明的35%,提高至40 - 50%?

 

•市場從業員建議證監會考慮允許某些不常見的產品特點,如以發行基金單位來支付管理費。

 

•證監會應否按收回成本的原則,檢討房地產基金的申請費用?

 

•管理公司可否╱應否投購專業彌償保險及業權保險?

 

料六月落實新制度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經過專責小組18個月以來的深入討論及研究,相信目前是放寬有關地域限制的適當時候。

 

     張灼華說:「管理房地產基金的最重要元素,是有關基金經理的專業知識及持正操作,以及其因應房地產基金投資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的相關風險而進行適當盡職審查的能力。」

 

     為期1個月的諮詢期於2005年4月30日結束,並預計於6月推出新的房地產基金監管制度。

 

     證監會辦事處備有諮詢文件以供索閱,也可瀏覽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