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顯示,截至2月28日,新界原居民拖欠的地租達2,700萬元,涉及11,607個地租賬戶;而拖欠差餉額為2,400萬元,涉及10,453個差餉賬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說,將按例向繳納人加徵附加費,以促使繳納人盡快繳款;或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
馬時亨今天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劉慧卿的提問時表示,1997年7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期間,新界原居民應繳地租總額為8億8,000萬元,而應繳差餉總額為11億9,600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顯示,其中拖欠的地租達2,700萬元,涉及11,607個地租賬戶;而拖欠差餉額為2,400萬元,涉及10,453個差餉賬戶。
部分村民誤解豁免規定
他指出,部分未按時繳納地租的原居村民表示有經濟困難,部分則誤解地租條例的豁免規定,並質疑政府徵取他們地租的理據,因而未有按時繳納地租。
馬時亨說,地政總署一直透過鄉議局及鄉事委員會,解釋法例訂明的豁免資格,並呼籲原居村民盡早繳交地租。
至於未按時繳納差餉的原居民,部分表示有經濟困難,部分誤解差餉條例的豁免規定或持不同意見,因而未有按時繳納差餉。
容分期付款增還款比率
談到追收欠款的措施,馬時亨說,按條例的規定,向繳納人加徵條例訂明的附加費,以促使繳納人盡快繳款。
如繳納人繼續拖欠繳款,差餉物業估價署可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地租欠款,包括視乎拖欠款額循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地方法院追討。
對於有特殊困難的個案,該署容許分期付款清還欠款,以提高償還欠款比率。
自回歸以來,截至今年2月28日期間,差餉物業估價署成功追討涉及10,107賬戶,約4,100萬元逾期欠繳地租;以及涉及11,428賬戶,共5,000萬元的逾期欠繳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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