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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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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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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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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擬訂保薦人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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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調查發現,投資者均認為有需要提高保薦人的水平;而市場也支持由證監會作為單一法定監管機構,監管保薦人及對其採取紀律行動。

 

     證監會準備在今年上半年,提出適用於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的具體資格準則,諮詢公眾;並在下半年進行主題視察,審核保薦人在遵從最近實施的《上市規則》及應用指引方面的情況。

 

     證監會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在去年10月至11月進行調查,期間訪問了1,623人,其中47.1%為散戶投資者,10.6%為有意投資的人士,42.3%為非投資者;並訪問了10名機構投資者。

 

需提高保薦人水平

 

     調查結果顯示,回應者對保薦人在上市過程中的職責,均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並對於本地保薦人的水平有一致看法,即認同有需要提高香港保薦人的水平。

 

    《關於保薦人的投資者調查》報告,已上載這裡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這項調查及對保薦人監管的聯合諮詢所得出的兩項主要結果,是投資大眾認為有需要提高保薦人的水平;而市場支持由證監會作為單一法定監管機構,負責監管保薦人及對其採取紀律行動。

 

檢討現行發牌制度

 

     她透露,將實施提高保薦人水平的行動綱領,包括檢討現行的發牌制度,並為發牌制度下的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制訂明確的資格準則。準則在今年上半年提出,並諮詢公眾。

 

     證監會也將檢討適用於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操守規則,例如《持牌人操守準則》及《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並在有需要時,修訂該等準則。

 

     張灼華說:「證監會計劃在今年下半年作主題視察,以審核保薦人在遵從最近修訂的《上市規則》,以及新實施的有關保薦人盡職審查工作的應用指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