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容許認可投資基金投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建議,諮詢公眾意見;諮詢為期1個月,至今年3月24日止。
證監會今天發表有關准許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投資於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建議,以諮詢公眾意見。
證監會已檢討《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中有關房地產的條文,以便為認可計劃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讓其可投資於上市房地產信託基金。
該諮詢文件說明了有關的檢討基礎,並就證監會認可計劃投資於房地產信託基金的規管準則提出建議。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把上市房地產信託基金納入證監會認可計劃的投資範圍,可擴闊該等基金的投資選擇,並與這類基金逐漸公認為獨立的資產類別這國際趨勢一致。
張灼華表示,有關建議力求務實及易於監察,並同時確保投資者獲得充分保障。
今次諮詢為期1個月,至今年3月24日止。公眾可把書面意見寄往:香港干諾道中8號,遮打大廈8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投資產品科;或傳真:2877 0318;或於網上呈交;也可電郵至:ipconsult@sfc.hk。
諮詢文件已上載證監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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