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評定薪俸稅時獲稅務局批准扣除計算的認可慈善捐款數額,由1997 - 98年度的16億6,000萬元,增加至2002 - 03年度的23億5,000萬元,增幅超過40%。
馬時亨在該局網頁發表的專欄「財庫與你」中指出,稅務局有關市民申請將慈善捐款扣稅的數字,充分反映香港人樂善好施的作風。
為進一步鼓勵市民作慈善捐款, 政府已從2003 - 04年度起,把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由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10%提升至25%。
馬時亨表示,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數目,由1999年的3,060個,增加至2004年3月的3,981個。
但他強調,稅務局對所有稅務豁免的申請都會謹慎處理,以保障稅收。
因應個別特殊情況,例如緊急救災,當局會盡力、盡快完成審批程序,以配合有關團體舉辦慈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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