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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7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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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改善上市規管修例展諮詢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由於大多數意見都支持把重要的上市要求納入法規,故制訂若干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建議,賦予這些上市要求應有的規管力度。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發表諮詢文件,徵詢公眾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建議修訂的意見,諮詢期為2個月,有關建議是根據該局去年3月26日公布的《有關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建議 - 諮詢總結》制定。

 

     馬時亨說﹕「政府一向決心提升公司管治水平,有關的建議法例修訂,有助提升我們市場的質素和進一步加強投資者的信心。」

 

主要建議

 

     諮詢文件中的主要建議法例修訂如下:

 

•訂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6條訂立規則,以訂明上市要求,以及上市法團須持續履行的責任;

 

•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及XIV部有關處理市場失當行為的制度擴大,以涵蓋違反證監會所訂立的法定上市規則的行為;

 

•賦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違反證監會所訂立的法定上市規則的重點對象,即發行人、董事和高級人員,除可施加現有的制裁,如發出取消資格令和交出款令外,還可施加新的民事制裁,即公開譴責和判處民事罰款;以及

 

•賦權證監會,在經修訂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X部下,向違反證監會制定的法定上市規則的重點對象施加民事制裁,即公開譴責、取消資格令、交出款項令及民事罰款。

 

本年度內呈立會

 

     馬時亨說:「違犯法定上市要求不單對投資者造成損害,也破壞本港市場的聲譽。我們希望透過將上市的規管制度,與處理其他種類的市場失當行為(如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制度接軌,向本地和國際投資者展示我們對提高市場質素的決心。」

 

     他指出,政府計劃在2004-05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證監會今天也就該會擬根據經修訂的《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就《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作出的建議修訂,諮詢公眾。

 

證監會就法定上市規則展諮詢

 

     建議的修訂將重要的法定上市要求,如財務報告及其他定期的資料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以及需獲股東批准的須予公布的交易,納入法規。

 

     根據建議的法例修訂,現時的雙重存檔制度將會擴大。證監會將負責執行法定的上市規則,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會繼續在前線接受首次公開招股申請,除非某證券已獲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否則不可在聯交所上市。

 

     馬時亨說:「我們期望繼續得到證監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市場人士的支持,以便建議的法例修訂可盡早提交立法會,令上市制度更為有效。」

 

     有關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法例以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諮詢文件,現已上載這裡,諮詢期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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