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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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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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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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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無權縮短上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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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表示,領匯下周一(12月20日)有條件上市,而所有全球發售條件最遲須於當日上午8時前達成或獲豁免。

 

     房委會今早向終審法院申請縮短原訴人盧少蘭的上訴期限,希望在下周一前,消除由訴訟引起的不明朗因素,以便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可以如期上市。

 

     但終審法院下午作出裁決,表示法例並沒有賦權終審法院縮短上訴期限,故不能限制盧少蘭的上訴時限。

 

領匯擬有條件上市

 

     房委會重申,申請限制上訴時限,是基於公眾利益,旨在消除本港投資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超過50萬市民及國際投資者的憂慮;並強調,房委會尊重法治精神和上訴的權利。

  

     房委會今天凌晨表示,領匯周一如期上市,須終審法院沒有作出不利或未完結訴訟的裁決,以及沒有可預見的訴訟;並須達成或獲豁免11月25日刊發的發售通函所述全球發售須符合的條件。

 

單位證書今天寄發

 

     兩位公屋居民就房委會分拆轄下商場及停車場設施提出訴訟,上訴原訟法庭本月14日裁定該兩名公屋居民敗訴;其中1名居民盧少蘭其後提出上訴,但上訴庭昨晚駁回其上訴。

 

     房委會指出,倘終審法院對訴訟作出任何不利或未完結的裁定,或有任何可預見的訴訟,收購協議便不會完成,包銷協議不會成為無條件,而該等情況的包銷協議的條件,將不會獲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包銷商)豁免。因此,全球發售將失效。

 

     基金單位證書今天(12月17日)寄發,但只會在12月20日上午8時方有效,條件為全球發售於各方面均已成為無條件,以及發售通函「包銷.包銷安排及費用.香港包銷商終止之理由」一節所述的終止權利未被行使。

 

依法分拆有關設施

 

     倘全球發售不能完成,退款支票最遲於下周二(12月21日)寄發;但假設全球發售繼續進行,便不會發行發售通函的補充或修訂,但於適當時候刊發公布。

 

     房委會重申,籌備分拆計劃期間,早已徵詢本地及國際資深律師的法律意見,這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的裁決,再次確定房委會本身的分拆出售權力,故此,房委會是按照《房屋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分拆轄下的零售和停車場設施。

 

     房委會建議支付盧少蘭向終審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的某些律師費用,使她不會因缺乏律師費而沒法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並希望終審法院的裁決,可以澄清法理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