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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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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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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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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併及股份購回守則修訂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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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發表《有關檢討(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諮詢文件》,就敵意收購要約在什麼情況下可獲准進行,以及須經電訊管理局局長審核的電訊公司合併事宜,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修訂,諮詢公眾意見。

 

     部分建議修訂是因應香港近期出現的敵意收購有所增加而作出的。特別是2002 - 2003年間連串敵意的「1仙」或「偏低價」要約。

 

     該些令人關注到這類欠缺取得控制權的真正意圖的要約,可能只是阻撓目標公司的業務運作的手段。

 

     因此,諮詢文件就為釐清該類要約在什麼情況下,可獲准繼續進行而可能對兩份守則作出的修訂,諮詢公眾意見。

 

阻撓行使控制權的風險

 

     諮詢文件提出了兩個修訂方案諮詢公眾意見,處理一旦在任董事局採取故意的合法行動,如發行新股或採取其他行動以降低公司的整體價值,從而阻撓成功要約人行使對董事局的控制權時對股東造成的風險。

 

     諮詢文件也就根據兩份守則進行的文件審批,提出若干建議修訂。

 

     目前的審批程序,即執行人員通常跟進所提出的每項意見或問題,直至其信納每項意見或問題已獲得處理為止,可能鼓勵發行人及其顧問過分倚賴執行人員的意見及「審批」,以及「審批」看似會提供的保障。

 

國際趨勢轉為加強執法

 

     基於上述關注及察覺到國際趨勢已由事前審批轉為加強執法,執行人員建議在可行的情況下縮短徵求意見的程序。

 

     諮詢文件也就訂立制度處理根據在2004年7月制訂的新法例須經電訊管理局局長審核的電訊公司合併事宜,而可能對兩份守則作出的修訂,諮詢公眾意見。

 

     證監會誠邀公眾在2005年1月14日辦公時間結束前提交書面意見。

 

     意見可以下列方式送交:香港中環干諾道中8號遮打大廈8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企業融資部收;傳真:2810 5385;電郵:cfdconsult@sfc.hk;或在證監會網頁提交意見。

 

     諮詢文件可在證監會辦事處索取或從證監會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