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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愉快: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及商務部副部長安民,簽署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2階段下,貿易自由化的法律文本。 |
香港和內地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2階段法律文本,並公布這階段港製產品的原產地規則。根據有關規則,74%的港製產品以工序界定原產地規則。
法律文本包括3份附件,分別為:可享有零關稅的新增產品清單、相關產品的原產地規則;以及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的措施。
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天簽署在《安排》第2階段下,擴大貿易自由化的法律文本,並公布這階段開放措施包括的香港製造產品的商定原產地規則。
74%產品按工序界定
《安排》第2階段包括713種可獲零關稅優惠的內地稅則號列產品,其中74%產品以香港現行工序界定的原產地規則,作為《安排》的原產地規則。
這些產品,包括紡織及成衣製品、食物及飲品、藥物,以及部分塑膠和金屬製品。
11%產品採用「稅號改變」標準,只有7%產品須訂定「30%從價百分比」的規定,作為《安排》的原產地規則。
餘下的產品,包括魚類和水產養殖產品,在考慮有關產品的特點後,也已商定原產地規則。
至於擬在香港生產的產品,《安排》首階段訂明產品經雙方確認投產後,在獲確認後翌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零關稅。
換言之,若擬生產的產品在2005年投產,製造商在2006年才可享有零關稅優惠。
確認投產即享零關稅
內地現已接納特區政府的建議,縮短產品獲確認投產與可享有零關稅優惠的相距時間。
根據今天簽訂的新協議,在雙方確認擬生產的產品投產後,製造商便可享有零關稅優惠。
這個靈活的做法,讓製造商可以盡早享有《安排》所帶來的好處,並鼓勵他們做加快落實新的投資計劃。
雙方將透過已建立的聯絡機制,繼續商討擴大開放貨物和服務貿易。
新一輪磋商明年展開
至於貨物貿易,就新增產品零關稅申請及其磋商的新一輪工作,在2005年1月展開。
特區政府將繼續諮詢商界和專業團體,了解他們的需要,也會與相關的業界討論如何制訂適當的政策和措施,讓他們從《安排》中獲得最大利益。
有關《安排》第2階段的貿易自由化措施和原產地規則的資料文件,以及今天簽署的法律文本及3份附件,已上載工業貿易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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