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制訂命令,修訂織片成衣的來源標記規定;並修訂織片成衣的香港產地來源規則,使可以「織造成形針織衫片」或「把成形針織衫片縫製成織片成衣」作為決定產地來源的工序。
為配合明年取消紡織及成衣產品配額,政府已修改法例,實施2004年後的紡織品管制制度,以及指明適用於織片成衣的最新產地來源說明。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及成衣協議》,在明年1月1日,所有紡織及成衣產品的數量限制將完全取消,香港輸往所有市場的出口紡織及成衣產品將不受配額限制。
在新制度下,輸往加拿大、歐盟及美國的紡織品,毋須領取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只有輸往對內地紡織及成衣製品實施保障措施的經濟體系的裁剪及車縫成衣,須繼續遵守生產通知書規定。
商業付運紡織品仍須簽證
以非商業付運方式進出口的紡織品則毋須領取簽證。
以商業付運方式進出口的紡織品,須繼續領取簽證,目的是確保針對內地的保障措施不會對香港產品構成影響。
「敏感」和「非敏感」市場有不同的簽證規定。「敏感」市場指內地及對內地紡織及成衣製品實施保障措施的其他經濟體系;「非敏感」市場則指「敏感」市場以外的其他經濟體系。
上述紡織品簽證安排將在2005年年底進行檢討。
與配額相關費用不再適用
隨�配額限制的取消,與配額有關的紡織品申請費及服務費在今年之後將不再適用。
在2005年年底就整體紡織品簽證安排進行檢討前,其他與紡織品有關的費用將維持不變。
為推行港美紡織品貿易的配額管制制度而設的特別進出口簽證(紡織品)方案,今年以後將終止。
考慮到業界的整體利益,織片成衣的香港產地來源規則將被修訂,使可以「織造成形針織衫片」或「把成形針織衫片縫製成織片成衣」作為決定產地來源的工序。
多項修例刊憲一月起生效
香港海關關長已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制訂命令,以修訂織片成衣的來源標記規定。
有關安排的更多資料,請瀏覽工業貿易署網頁。
《2004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2004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商品說明(製造國)(織片成衣)令》、《2004年商品說明(製造地方)(廢除)公告》和《2004年商品說明(製造地方)(織片成衣)(修訂)公告》今天刊登憲報,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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