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發出諮詢文件,建議撤銷事先批准香港電話收費的有關規定,讓其自行釐訂服務收費。
根據建議,香港電話的收費,包括因應其他10家主要固網商的價格競爭而提供的折扣及優惠,毋須事先獲得電訊管理局局長批准。
在香港的本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持牌人中,目前只有香港電話受事前收費規管的限制。香港在1995年開放電訊市場時,香港電話被推定為市場主導者,故需要施加比較嚴格的價格規管。
然而,自1995年以來,固定電話服務的競爭日趨成熟,而競爭不但源自新的固網商,也包括流動電話服務及新的寬頻設施;故此,事先批准價格的規定已與現市況脫節。
電訊局局長建議,維持香港電話必須公布收費及事先知會當局的若干規定。電訊局局長可以公布香港電話的住宅服務收費,以增加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諮詢文件已上載電訊局網站,受影響的其他固定網絡營辦商可於6周內,就新牌照的格式及該文件的相關事宜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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