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下周三(10月13日)重新提交立法會,以修訂《公司條例》中,就集團賬目而言的「附屬公司」的定義。該項修訂條例草案本周五(10月8日)刊憲。
該項載於《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可令有關定義更緊貼《國際會計準則》。
條例草案旨在使集團賬目能更妥善反映公司的財政狀況,但集團賬目以外的「附屬公司」定義,則不受影響。
條例草案是經諮詢香港會計師公會後擬備。有關修訂將會令《公司條例》更為完備,確保條例繼續為香港提供作為主要的國際商業中心所需的商業法律基礎。
有關建議原屬《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部分,但由於有關法案委員會當時未有足夠時間在第2屆立法會會期內審議,故草案於今年7月通過立法會時,有關建議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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