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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16日
公司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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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上市要求列失當行為下季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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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在修例給予重要的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同時,也會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把違反法定上市要求列作市場失當行為,並計劃在今年第4季諮詢公眾及業界意見。

 

     馬時亨今天出席香港上市公司商會成立兩周年暨國慶聚餐致辭時表示,良好的企業管治是成功企業的必備條件。

 

     他引述最近1項調查結果指出,香港上市公司在「對股東的公平待遇」及「公開與透明度」的標準上,有突出的表現。

 

     不過,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東的權利」和「董事會的責任」卻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

 

     馬時亨透露,除了正草擬法例,給予重要的上市要求法定地位之外,也會同時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把違反法定上市要求,列作新的市場失當行為類別,並計劃在今年第4季諮詢公眾及業界意見。

 

     這些上市要求,包括:財務報告及其他定期的資料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以及須獲股東批准的須予公布交易等項目。

 

     至於「董事會的責任」,他指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今年1月,制訂了有關董事責任的指引,列明董事的責任。

 

     這些責任包括:真誠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遵守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章程細則及決議;避免個人利益及公司利益發生衝突。

 

     馬時亨表示,希望能透過這指引,推廣董事對其責任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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