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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3日
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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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揚:補地價機制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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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處理補地價申請所採用的準則,是要照顧到全港經濟、市場等各個因素,並須確保香港的整體利益得到保障。

 

     孫明揚今天主持香港房屋協會「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 --- 彩頤居」開幕典禮後表示,已有行之有效的方式處理補地價申請,其目的是保障有限的土地資源能夠持續;業界和發展商也熟悉這機制。

 

     孫明揚說:「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向政府申請補地價,當然,我們不時聽到政府和個別申請者對補價問題有不同看法,這不足為奇,以前也有發生。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以理性方法解決。」

 

     他指出,地政總署在處理每宗契約修訂申請時,都按上述原則處理。

 

     補地價的定價,一般是相等於該幅土地按原來用途的價值,與改變用途後價值的差額。

 

     在釐訂有關價格時,地政總署會仔細考慮所有與政府及私人土地買賣的巿場實際資料,並按每幅土地的位置及特點作調整。

 

     若申請契約修訂的一方不同意地政總署就其申請提出的補價,申請人可向地政總署提出上訴。申請人與其代理人可選擇出席地政總署的估價會議,為其個案提出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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