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2階段協議,內地同意開放8個新增的服務領域,以及就18個已給予優惠待遇的服務行業,擴大其中11個服務行業的開放措施。
內地同意開放的8個服務領域,分別為機場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專利代理服務、商標代理服務、職業介紹所服務、文化娛樂服務、人才中介機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港人可經營機場服務
根據協定,港人可以跨境交付、合營或獨資形式提供中小機場委托管理服務,合同有效期不超過20年;也可以類似形式,提供機場管理培訓、諮詢服務。
港人也可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7項航空運輸地面服務,例如代理服務、裝卸控制、通信聯絡和離港控制系統、機坪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方面,港人可按照內地有關法律的規定,參加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至於專利代理,內地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內地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在內地已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執業。
港人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取得法定經營主體資格後,在內地從事商標代理業務。
可設獨資職業介紹所
職業介紹所服務方面,香港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所,最低註冊資本金為12萬5,000美元。
文化娛樂服務方面,港人可在內地設立合資、獨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香港演藝經紀公司也可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他們亦可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畫廊、畫店、藝術品展覽單位。
內地也允許港人在內地設立合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註冊資本金為12萬5,000美元。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70%;其中內地合資方機構必須成立1年以上。
港專業人士可參加30項資格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方面,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可參加30項內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例如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會計員、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翻譯、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等。
至於18個已獲優惠待遇的服務行業,其中11個將擴大開放措施,該11個行業為法律服務、建築服務、分銷服務、運輸服務(包括公路客運及海運)、貨代服務、醫療服務、視聽服務、會計服務、銀行服務、證券期貨服務,以及個體工商戶。
部分開放措施如下:
•香港律師因個案接受內地律師事務所請求提供業務協助,可不必申請香港法律顧問證;
•香港會計師可在內地設立的符合內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諮詢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香港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執業滿5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後在內地開設診所;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新建、改建電影院,經營電影放映業務;
•香港銀行內地分行經批准可從事代理保險業務;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零售商業企業,經營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成品油;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批發和佣金代理商業企業,經營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
欲知其他開放措施詳情,請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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