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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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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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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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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寬頻收費毋須事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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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公布,由於香港有線電視在電話服務及批發寬頻傳送服務市場,均非市場主導者,因此,施加於市場主導營辦商的事先收費規管,並不適用於有線電視。

 

     這表示有線電視不需要事先向電訊局局長,申請批准電話服務及批發寬頻傳送服務的收費。

 

     根據有線電視的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的一般條件第44條,電訊局局長將指令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的一般條件第20(4)、21、22及23條,均不再適用於有線電視。這些牌照條件,均與事先收費規管有關。

 

     在作出決定前,電訊局局長曾諮詢業界意見,並曾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市場佔有率、定價能力、進入市場障礙、產品差異,以及其他限制因素。

 

     電訊局局長認為,有線電視不大可能在不受競爭者及客戶的競爭限制下在市場上運作。

 

     電訊局表示,有線電視仍未提供電話服務,該公司在批發寬頻傳送服務市場的市場佔有率少於25%,並只向其聯營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即i-Cable Webserve Limited提供服務。

 

     在面對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市場上大量,和已具規模的競爭者的情況下,有線電視在進入市場後,不大可能取得龐大的市場力量。

 

     由於香港電話擁有很大的電話服務市場佔有率,市場上也存在其他網絡設施競爭者;因此,即使有線電視在收費電視市場中的地位,或會令其在電話市場有一定的優勢,而這優勢或會便利其進入市場,卻不大可能使有線電視較其競爭者有重大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