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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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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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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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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通四內幕交易人士罰16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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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幕交易審裁處裁定,涉及益通國際集團內幕交易的4人內幕交易人士,2 - 5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並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所得的金額、罰款、訴訟費合共1,665萬元。

 

     審裁處今年4月2日完成益通國際集團(現易名為廣益國際集團)內幕交易案研訊,並向財政司司長呈交報告書,裁定在事件中進行內幕交易活動。

 

     審裁處在6月3日及4日進行聆訊,處理在內幕交易活動中所賺取的金額、罰款、訴訟費申請,以及須作出的命令等事項。

 

     聆訊結束後,審裁處對4名內幕交易者,即黃曉江、趙婉文、周家俊及關麗嫦,作出以下命令:

 

•黃曉江:5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或任何其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所獲取的3,219,981.71元、罰款3,219,981.71元;以及繳付研訊開支2,161,588.77元。

 

•趙婉文: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或任何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所獲取的379,647.89元;罰款2,371,341.41元;以及繳付研訊開支1,080,794.39元。

 

•周家俊: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或任何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須向政府繳付罰款港幣1,404,426.95元;以及繳付研訊開支720,529.59元。

 

•關麗嫦:兩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須繳付從內幕交易所獲取的687,846.56元;繳付罰款687,846.56元;以及繳付研訊開支720,529.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