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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20日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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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存廢展公眾諮詢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表諮詢文件,就應否廢除遺產稅和如何促進香港成為亞洲首選的資產管理中心,諮詢公眾意見。諮詢期至今年10月20日。

 

     根據《遺產稅條例》,在死者去世時轉移的所有財產,不論動產和不動產,均須課徵遺產稅;稅率由5 - 15%不等。而按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有在死者去世時位於香港的財產,才須課稅。

 

檢討結果明年公布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下年度發表《財政預算案》時,將公布檢討的結果。

 

    《遺產稅條例》訂明若干獲豁免課稅的項目,包括:

 

•在香港為慈善目的而轉移的財產;

 

•由死者尚存配偶繼承的婚姻住所;

 

•人壽保險利益;

 

•總值低於某個限額(現為750萬元)的遺產。

 

去年度遺產稅15

 

     遺產稅是穩定的收入來源,過去5年在政府非經營收入總額所佔的比率,平均每年接近4%。

 

     2003 - 04年度的遺產稅收入約為15億元,約佔該年度政府非經營收入總額的4.4%。

 

     政府定期檢討及調整遺產稅的免稅額、稅階和稅率,把通脹或通縮的影響計入。

 

     最近的調整,是於《1998 - 9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因應當時的通脹情況,提高了遺產稅的免稅額,並把稅率由6%、12%及18%,分別調低至現時的5%、10%及15%。

 

 

     諮詢文件探討的主要議題,包括:

 

•現行遺產稅稅制應否保留?

 

•遺產稅稅制應否依據「居籍」或「居所」原則提供豁免,從而作出調整?

 

•遺產稅稅制應否依據資產類別提供豁免?

 

•應否廢除遺產稅?

 

•香港是否需要採取其他措施,或作出一些包括或取代遺產稅調整的措施,以促進香港成為亞洲首選的資產管理中心?

 

     諮詢文件已上載這裡,市民也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或灣仔稅務大樓內的稅務局索取。

 

     市民可於10月20日前,把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交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地址:香港下亞厘畢道

           中區政府合署中座4樓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

           首席助理秘書長(庫務)(收入)

傳真:2530 5921

電郵:edr@fst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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