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建立法定架構,讓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的結算及交收系統。
該條例對經該等指定系統交收提供法定支持,保障交收不受破產法例或任何其他法例的影響。
金融管理專員可向符合條例指明的安全及效率要求的指定系統,發出終局性證明書。
條例也為港元獲納入持續聯繫結算及交收系統作好準備。港元獲納入該系統後,將有助涉及港元的外匯交易,經全球結算及交收系統結算。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表示,新法例對透過指定系統結算及交收的交易,提供明確的法定支持,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的金融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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