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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31日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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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港龍准收燃料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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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

     鑑於近日航空燃料價格上升,民航處批准國泰航空、港龍航空、東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國國際航空徵收客運燃料附加費,令獲批公司的數目增至13間;並正考慮6間國際客運航空公司提出的申請。

 

     國泰航空獲准向每名乘客收取的燃料附加費,以每程計算短途航線為5美元(或相等的港元金額),長途航線為14美元(或相等的港元金額)。

 

     港龍航空、東方航空、南方航空和國際航空獲准向每名乘客收取42元的燃料附加費。

 

徵收期限至八月底

 

     民航處至今已批准13間客運航空公司徵收燃料附加費。除上述5間航空公司外,南非航空、加拿大航空、澳亞航空、澳洲航空、維珍航空、阿聯酋航空、印度航空及海灣航空,獲准徵收4 - 10美元不等的燃料附加費。

 

     上述燃料附加費獲准徵收期限,至8月31日止。

 

     民航處是根據每個申請所提交的資料作個別考慮。在審批時,民航處依據既定政策,以及有關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相關條文作決定。

 

已考慮對乘客影響

 

     這包括建議收取附加費的決定基準、有關航空公司在其他航線是否已徵收或建議收取類似的附加費、徵收附加費的有效期、有關航空公司的整體營運成本、對乘客的影響,以及其他航空公司營運同1條航線所訂的運價(包括附加費)。

 

     民航處上次批准7間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料附加費,是在去年3 - 4月期間,每程由40 - 156元不等,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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