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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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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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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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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業廣范華達羅嘉瑞連任港交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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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天宣布,再度委任范華達、李業廣和羅嘉瑞,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由明天起生效。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3(2)(a)條,港交所須以維護公眾利益為原則行事,尤其須顧及投資大眾的利益。

 

     唐英年說:「出任董事是為公眾利益服務的一項承擔。通過這項委任,我們可確保公眾利益,尤其是投資大眾的利益獲充分代表。因此,我們十分重視這項委任。」

  

     范華達是高盛(亞洲)企業融資(亞洲區)主席及董事總經理;李業廣現任胡關李羅律師行顧問;羅嘉瑞是鷹君集團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港交所董事會包括不多於6名由股東選出的董事、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和不多於6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董事。其他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董事為范鴻齡、方俠和梁嘉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