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發表諮詢文件,藉以制訂監管措施,從而減低及管理分析員的利益衝突。證監會期望在今年第3季發表諮詢總結,並於年底前落實有關指引。
有關建議的目的,是加強對證監會持牌人的監管。證監會不擬對並非獲證監會發牌的人士(包括記者及媒體機構)施加任何監管規定。
有關建議涵蓋8個主要範疇:
•分析員的交易及財務權益;
•商號的財務權益及商務關係;
•分析員的匯報途徑及酬金;
•商號的監察制度及高層人員的責任;
•外來的影響;
•信息披露的清晰度、具體程度及顯眼程度;
•誠信及道德操守;
•投資者教育。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指出,在研究過市場從業員及投資大眾的意見,以及參照海外的監管發展後,認為需要制訂更清晰及更具體的指引,處理可能存在於香港市場的潛在及實際的分析員利益衝突。
張灼華說:「我們理解到,有關的建議指引不應該窒礙正當合法的投資或銷售意見,或不必要地限制信息的流通。我們已盡量在不影響經紀行的銷售及交易業務運作的情況下,使有關指引能配合本港市場的特色。」
證監會表示,對於各界就建議的監管規定提出的任何建議,均會持開放的態度,並在諮詢過程中,充分考慮所有意見。而有關指引將納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內。
證監會的辦事處備有該諮詢文件的印刷本可供索閱。《關於處理分析員利益衝突的監管架構的諮詢文件》也已上載證監會網頁。市場參與者及有興趣的人士,請在4月30日或之前,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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