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自《證券及期貨條例》2003年4月1日生效以來,截至目前為止,未有任何中介人士或其代表,因涉及該條例界定的「市場失當行為」而受到民事制裁或被定罪。
馬時亨今天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提問時指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2001 - 02及2002 - 03年度,向中介人及其代表採取紀律行動的個案數目,分別為105宗及86宗。在2003 - 04年度,截止今年2月29日為止,則為77宗。
馬時亨說,2003 - 04年度,截止今年2月29日,因參與「市場操縱」而被定罪的人數為1人;與去年度相同。
證監會在2003年,就證券公司的投資研究活動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62家合共聘用529名分析員的公司表示,它們有就證券進行研究及發表報告。
在其中規模較大而同時從事投資銀行及投資研究業務的30家公司中,已有28家劃分了公司內研究與銷售、交易及企業融資等職能,以處理分析員的潛在及實際的利益衝突問題。這30間公司合共聘用了442名分析員。
在另外32家規模較小(即公司內並沒有投資銀行部門,且僱有少於平均3名分析員為散戶投資者提供投資意見)的公司中,有14家劃分了有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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