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主席,任期由2004年2月1日起生效。
余若海將接替在過去10年擔任上述職位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羅傑志。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表示,深信在達到國際標準並能切合工商界需要的公司法例配合下,常委會的工作可以繼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唐英年表示,衷心感謝行將離任的羅傑志及委員范鴻齡,在過去10年對常委會作出的貢獻。
政府也再度委任常委會11名現任委員,包括路沛翹、張仁良、潘祖明、潘松輝、施米高、冼達能、蘇禮文、譚世鳴、Richard J Thornhill、黃紹開及黃德偉。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在1984年成立,負責在當有需要修訂《公司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例時,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有關委任與過往做法一樣,以一年為限。委任名單已於2004年1月16日刊憲。
常委會的委員包括:余若海(主席)、路沛翹、張仁良、潘祖明、潘松輝、施米高、冼達能、蘇禮文、譚世鳴、Richard J Thornhill、黃紹開、黃德偉。
當然委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或其代表、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或該局其他代表、證監會主席或該委員會代表、港交所行政總裁或該交易所的代表、公司註冊處處長、產管理署署長,以及1名由律政司司長提名的律政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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