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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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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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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原產地證書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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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署

     工業貿易署和5個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由12月30日起接受《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的申請。

 

     該5個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分別是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印度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以及香港中華總商會。

 

細分為374個稅則號列

 

     根據《安排》,內地同意由明年1月1日起,內地2001年稅則號列涵蓋的273種香港產品將獲零關稅待遇。

 

     獲得零關稅優惠的產品,必須符合《安排》下的原產地標準,以及附有《安排》下原產地證書。

 

     根據內地的2004年內地稅則號列,該273項產品已再細分成374個稅則號列。

 

須填上內地稅則號列

 

     工貿署提醒商號在申請原產地證書時,要使用內地2004年稅則號列。根據《安排》,商號在申請原產地證書時,須填上適用的內地稅則號列。

 

     該374個稅則號列及相關的原產地標準,載於「《安排》下先期降稅貨物的2004年稅則號列,產品名稱及原產地標準表」。

 

     欲下載該表,請按此處,或於工貿署來源證科客戶服務中心索取。

 

     業內人士在申請原產地證書前,應仔細閱讀「商號使用電子數據交換方式遞交原產地證書申請須知」。索取有關須知,請按此處

 

     由12月30日開始,商號可透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向工貿署或5家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的其中一家遞交原產地證書的申請。

 

     有關原證地證書的詳細申請程序,請按此處

 

     查詢請電3403 6432或2398 5525;傳真:2787 6048或電郵: cepaco@ti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