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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10日
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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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與比利時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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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時亨和比利時財政部長

重要里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和比利時財政部部長迪地埃•瑞德斯,分別代表兩地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這項協定是香港推行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計劃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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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天與比利時簽訂收入和資本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該協定是香港與另一經濟體系簽訂的首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這項協定是香港推行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計劃的重要里程碑。

 

     根據協議,比利時當局將豁免比利時居民及公司在港賺取利潤的全部稅項,以避免雙重徵稅。

 

     至於協定涉及香港居民在比利時獲取的收入,包括:

 

•專利權收入的稅率由原先的15%降至5%;

 

•利息收入的稅率由現在的15%降至10%;

 

•從事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將獲全部豁免。

 

     比利時財政部部長迪地埃•瑞德斯代表比利時簽署協定。

 

     代表港府簽訂協定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該項全面性協定是項非常重要的協定,可確保投資者毋須為同一收入來源雙重繳稅。

 

     待兩地完成有關法定程序後,這協定將由2004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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