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就便利股份和債權證要約建議對《公司條例》作出的修訂發表諮詢總結。根據諮詢總結,有關修訂招股章程規管制度的建議,獲得廣泛的公眾支持。
2003年3月公布的聯合諮詢文件,載有對《公司條例》作出關於招股章程的修訂的建議。在諮詢期間,一共接獲16份意見書,分別由金融機構、市場從業人士及代表投資者利益的組織提交。
所得意見有助擬訂已於2003年6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的《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招股章程制度的主要立法建議包括 —
* 從『招股章程』的定義中豁除關於指明類別要約的要約文件,以界定那類要約可以無須符合有關招股章程的規定,例如小額要約、向不多於50人及『專業投資者』作出的要約;
* 擴大證監會的豁免權力,使招股章程制度的實施更具彈性 - 建議提供一個額外的情況讓證監會可豁免毋須遵守所有特定的招股章程規定,即有關豁免不會損害到投資大眾利益;及
* 為容許發出認知廣告及引入『雙重招股章程』架構的建議提供法律依據,該等建議已載於證監會在2003年2月發出的指引。
《公司條例》的擬議修訂,是分3階段全面改革現行作出股份及債權證要約的規管架構的第2階段工作。
第1階段的措施包括證監會在2003年2月發出的3項指引,這些指引旨在容許發出認知廣告、引入『雙重招股章程』架構及放寬有關招股章程的註冊程序規定,以及證監會就有關債權證要約的招股章程批給的兩項類別豁免。
在第3階段,證監會將全面檢討證券要約的制度。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說,很高興見到第1階段的措施已漸見成效 - 數家公司已利用證監會分別在2003年2月及5月發出的新指引及類別豁免而帶來的方便發行零售債券。
他說:「我們相信第2階段的措施推行後,會進一步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
《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現正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當中關於招股章程的修訂的審議接近完成。
公眾人士可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及證監會網頁下載有關諮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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