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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21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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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證券期貨專才可獲內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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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證監會今天公布,與中國證監會已就如何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有關證券業的其中1項承諾達成共識。

 

     行政長官董建華宣布,香港和內地的證監會下周將簽署安排,讓期貨和證券界的專業人士,取得內地從業資格,便利他們在內地發展。

 

     兩地證監會也就考試的合作、兩地資格對照、審核資格安排、監管合作及違規和調查等事宜商討,並已取得共識。

 

     為了確保《安排》下的承諾能如期於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兩地證監會同意,通過內地相關法規考試的香港專業人員,可獲中國證券業協會或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從業資格。

 

     經此途徑取得從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員,如持有香港負責人員牌照,認可作為內地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歷要求,如持有香港代表牌照,將等同取得內地一般的從業資格。內地專業人員可獲香港證監會視作符合香港行業資格。

 

     經此途徑取得行業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如擁有內地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負責人員的行業資格,如持有內地一般的執業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業資格。

 

     所有準備經上述途徑取得資格的人員,應按內地或香港各自的程序提出申請。各負責審批的機構,可因應情況對個別要求作出寬免或免試安排。

 

     有關人員所取得的從業或行業資格,仍須受就相關活動所同意的兩地資格對照規限。

 

     如申請執業╱任職資格或牌照,該人員仍需符合其他取得資格或牌照的要求,例如該人員的經歷須與所申請的執業╱任職資格或牌照相關,以及到香港申請牌照的內地專業人員須通過香港的相關法規考試等。

 

     各負責審批資格或牌照的監管機構,可因應特殊情況作出寬免。

 

     有關香港專業人員在內地申請執業╱任職資格的安排:

 

•申請人持有在香港取得或獲香港證監會接納的大學學歷,可視作已符合內地對大學學歷的要求;

•申請人在香港累積的或獲香港證監會接納的市場經驗,可視作等同內地相關的工作經歷。

 

     董建華今天在政府總部會見記者時表示,專業服務是香港的強項,政府過去數月積極推動,為專業人士在內地有更大和更好的發展,創造空間。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非常高興香港和中國證監會就如何落實《安排》達成共識。他又鼓勵本地證券業專業人員,參加內地的相關考試,取得在內地執業的相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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