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午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合作備忘錄。經國務院批准,香港銀行將在港辦理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4項個人人民幣業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國務院副總理黃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和香港銀行公會代表團出席了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儀式。
黃菊說:「協定簽定後,香港銀行將在港辦理個人有關人民幣業務,這是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中的一件大事,希望兩地金融管理部門密切合作,保證這項業務如期順利進行。」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和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分別代表人民銀行和香港金管局在合作備忘錄上簽字。
經國務院批准,香港銀行將在港辦理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4項個人人民幣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公告》,宣布為香港銀行在港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結算渠道和回流機制。
人民銀行提供的結算安排,目前僅限於滿足兩地居民個人往來和小額旅遊消費的需求,不涉及大額經常項下的交易和人民幣的貸款、投融資等資本專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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