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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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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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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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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明年起經營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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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董建華說,這是本港建立人民幣離岸結算中心的第一步,是好的開始。

     行政長官董建華宣布,經中央批准,香港銀行由明年1月1日起,可開始經營個人人民幣業務。

 

     董建華今午宣布,金管局和人民銀行的代表,明天在北京簽署「人民幣合作備忘錄」,副總理黃菊將代表中央政府出席。

 

     根據備忘錄,由明年1月1日起,香港銀行可經營4類個人人民幣業務,包括: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信用卡業務。

 

人民銀行提供結算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將為香港銀行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結算安排。

 

     董建華說:「中央批准香港銀行提供個人人民幣服務,不僅方便兩地人民消費,對本港銀行界有重大意義,可同時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表示,所有本港持牌銀行均可以參與,他相信隨�中港兩地關係愈來愈密切,未來人民幣發展潛力龐大。

 

邁向離岸結算中心

 

     董建華說,這是本港建立人民幣離岸結算中心的第一步,是好的開始。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9月份在港出席研討會時曾表示,內地正認真研究在香港設立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構思,而讓香港銀行開辦人民幣個人業務,對內地並無特別的影響。

 

     香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正率領銀行公會訪問團在內地訪問,今午飛往北京。他昨天表示,希望此行落實香港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但在實施前,必須解決結算問題和完善有關的金融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