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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資訊科技署與3間公司簽署資訊系統託管服務合約。資訊科技署署長黃志光(右)在簽約儀式上表示,計劃是政府資訊科技外判計劃和資訊科技基礎建設的里程碑。 |
資訊科技署把存放在資訊科技署數據中心的資訊系統的管理和操作工作,外判予3間公司。
合約在今年11月17日生效,為期36個月,合約期可延長24個月。
該3間公司是惠普香港、怡和科技(香港)和National Computer Systems Pte Limited。
根據新計劃,承辦商將提供新資訊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系統支援服務,資訊科技署則提供地方放置器材,並供應其他支援設施。
現在資訊科技署在轄下的數據中心,為政府決策局和部門提供中央數據中心服務。
由於政府將繼續展開多項電子政府計劃,預計對數據中心服務的需求將不斷增加。
政府藉�這外判計劃,可利用現有的市場資源擴展託管服務,而不必增聘人手。
這計劃也是政府開發「按需求收費」電腦模式關鍵的起點,令部門將來共用資訊科技設施時可以更合乎成本效益。
資訊科技署署長黃志光表示,政府一直採取積極的資訊科技外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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