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延續山頂纜車10年的營運期。現有營運期在今年12月31日屆滿,新的營運期由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行政會議是在11月4日的會議上作出有關決定。
山頂纜車須就佔用土地以營運山頂纜車,向政府以一次總付的形式按十足市值繳付3,680萬元不得退還的補付費用。
政府表示,山頂纜車在安全和服務方面,已提供穩定而令人滿意的服務,並且為本港提供讓遊客前往山頂的重要設施。
該公司計劃進一步改善運作及乘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