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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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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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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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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檢討保險公司資產監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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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委任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研究保險公司的資產監管架構。

 

     研究範圍包括現時對壽險公司資產與投資風險的監管架構的效用;並評估是否有需要設立機制,確保歸入本港長期業務負債的資產得以保持。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上月已展開研究,預期需時一年多完成。

 

     保險業監理專員鄧國斌今天出席香港保險協會午餐會時表示,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現在經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督的要求,包括資本及償付準備金水平。

 

     至於壽險業務資產,保險業監督主要倚重委任精算師制度,監察該類公司是否已撥出足夠基金,以及公司資產的性質和年期與負債的性質和年期之間的關係是否穩健及令人滿意。

 

     鄧國斌說:「現有機制運作順暢。然而,我們認為有兩方面仍具改善空間。首先,目前對壽險業務資產進行估值時,並沒有明確的準則。

 

    「此外,在較為罕見的情況下,當在海外註冊或資產置於海外的本地壽險公司發生清盤事宜時,本港投保人士的保障可能受到影響。」

 

     鄧國斌表示,進行有關顧問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加強保障本港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