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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吸引:保安局副秘書長黃偉綸(右)指出,政府已考慮到香港地產和金融市場靈活而具彈性的特質,而定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政府由10月27日起,接受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保安局副秘書長黃偉綸表示,這計劃既能促進本地金融和經濟活動,也有助推動本地消費。
黃偉綸今天公布計劃詳情時說,計劃旨在吸引資本投資者,即有財力在本港作相當投資,但無意親自經營業務的人士來港。
凡管有淨值不少於650萬元資產,投資於獲准投資資產類別的人士,可申請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定居。
目前獲准投資資產類別有兩種,包括:
•房地產:本港的商用、工業或住宅樓宇,包括土地和樓花;
•指定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以及投資基金。
資本投資者可投資於1種或混合投資於兩種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黃偉綸指出,這計劃適用於外國籍人士;澳門特區居民;中國籍並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無國籍但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文件的人士;以及台灣居民。
暫不適用於內地人士
由於內地實施外匯管制,所以新政策現階段不適用於內地人士。
他說:「相對其他地區的相類政策,本港的計劃對投資者而言更具彈性,投資者可從多樣獲許投資資產中挑選投資組合。
「他們也可以隨時轉換獲許的投資項目。」
投資者在向入境處處長提交申請前的6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處長原則上批准後的6個月內所作的獲許投資,均可被計算在計劃要求的650萬元的投資內。
訂立規範確保投資額
黃偉綸強調,當局會訂立適當的投資管理及投資規範要求,以確保資本投資者獲准在港逗留期間,不會減低計劃所訂下的投資。
即使投資組合有任何資本增值,投資者也不得變現或套現。
另一方面,倘若投資類別內的項目價值降至650萬元以下,資本投資者毋須填補差額。投資者也須定期匯報合資格投資組合的成分及價值。
居港七年可申請居港權
成功申請者,可帶同配偶及未滿18歲的受養未婚子女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在通常居港連續7年後,他們可依法申請居港權。
黃偉綸說:「我們相信香港的低稅率,良好法治環境及位處進入中國的策略位置均有助吸引特別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具質素海外投資者。」
有關計劃的詳情和申請表格,將由10月中上載入境處網頁。
待計劃開展後再才檢討
黃偉綸表示,政府把投資額定於650萬元,已考慮到計劃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故這是可接受和合理的數目。
他說,政府將隨�計劃的開展而進行檢討,並指出投資額有檢討的空間。
申請可於4 - 6周審批
在審批申請方面,入境處助理處長白韞六說,若申請者遞交的資料齊備,相信可於4 - 6周審批申請。
白韞六指出,入境處將因應申請的數目,靈活調配人手處理,以期方便申請人。
金融管理局銀行監理部助理總裁蔡耀君表示,該局和證監會已向就預防「洗黑錢」方面有關機構發出指引。
他們須弄清楚客戶的背景和資金來源,然後才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如對客戶身份有懷疑,他們須向當局申報。
入境處也會在審批時,就申請者的背景進行保安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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