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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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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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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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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衍生訴訟權建議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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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證監會發表文件,就賦權證監會提出衍生訴訟的建議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衍生訴訟是指由公司少數股東,就公司遭受失當行為尋求補救,提出的民事訴訟。而法院所判給的任何賠償,是判予有關公司,而不是提出衍生訴訟的股東。

 

     該項建議是賦予證監會權力,毋須法院批准,向對上市公司作出失當行為的人士提起衍生訴訟。所謂失當行為,包括欺詐、疏忽、與任何法例有關的失責行為,和不履行受信或法定責任等。

 

     但證監會只可在有關公司不願或不能就其所遭受的失當行為提出訴訟時,才可提出衍生訴訟。

 

     根據建議,證監會只會在符合公眾利益及有關公司的利益的情況下,才可提出訴訟。該項建議源自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進行的企業管治第一階段檢討中提出的建議。

 

     除了賦權證監會提出衍生訴訟的建議外,常委會在進行企業管治第一階段檢討中,也提出了多項加強小股東補救方法的建議,包括給予股東類似的法定權力,提起衍生訴訟,以及改善目前股東根據《公司條例》索取賠償的補救方法。這些建議的法例修訂,將於今年7月前提交立法會審議。

 

     公眾人士可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監會網頁下載該份諮詢文件,並於7月26日前,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