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到360份有關「放寬租住權管制」的公眾諮詢意見書,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意見支持一次過全面撤銷《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香港法例第7章)內有關租住權管制的規定。
公眾諮詢在今年1月至3月期間進行,共收到360份意見書。及後一項電話問卷調查,也成功訪問約2,000人。
七成意見贊成全面撤管
在意見書中,約九成支持政府放寬規定,其中約七成贊成一次過全面撤銷保障。電話調查的意見相若,六成三受訪者支持放寬條例。
房屋署副署長(策略)鍾麗幗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時表示,贊成放寬規定的意見認為,本港私人物業市場供應充足,租金近年已大幅下調,故租住權保障已不合時宜。
在公眾諮詢期間表達意見的人士中,接近七成五認為應撤銷在非住宅租約中,終止租約的最短通知期限的規定。
他們認為,租約既是由業主與租客雙方協議而成,毋須再刻意規管續約通知。
虛報資料租客應負刑責
鍾麗幗指出,約三分之二意見書支持規定租客須向業主提供個人資料,申報虛假資料者,須負上刑事責任。
意見書中超過九成人士認為,目前條例中對分租租客的保障已足夠。
放寬租住權管制的修訂條例草案6月呈交立法會審議,這次諮詢結果將上載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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